韩国娱乐网 韩国娱乐网
韩国女明星

朴洙洪与亲哥哥长达二十年的金钱纠纷如何演变成198亿韩元诉讼

· 约 2352 字

如果你最近在关注韩国演艺圈的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明星与家人之间的金钱问题,那你大概也听说过关于朴洙洪和亲哥哥之间长达数年的纷争。随着刑事审判中哥哥被收押,这起金额高达198亿韩元的巨额损害赔偿诉讼,也越来越被认为是接下来不能忽视的关键焦点。想弄清这场事件的发展脉络,以及诉讼金额为何一步步膨胀到这样的规模,不妨继续往下看。

朴洙洪与亲哥哥朴某在媒体报道中被对比呈现的照片
朴洙洪与亲哥哥朴某在媒体报道中被对比呈现的照片

(从左起)朴洙洪,以及他的亲哥哥朴某 / 图片来源:NEWS1、NEWSIS

朴洙洪198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的来龙去脉

朴洙洪是在2021年7月正式对亲哥哥朴某和嫂子李某提起民事诉讼,一开始请求的损害赔偿金额约为116亿韩元。当时外界已经相当震惊,因为金额本身就不小,还牵涉到亲兄弟多年合作以及财务管理问题。随着诉讼推进,他方面在整理过往账目与资料后,又通过变更诉讼请求,将二十年间累计的结算损失重新计算,将索赔金额上调为198亿韩元。

朴洙洪一方在法庭上说明,哥哥多年来负责管理他所设立法人的资产,但这层关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艺人经纪合约”,而是对资产进行特别管理的“委托”关系,双方对这种特殊结构有默契上的共识。因此,这次起诉的重点,是希望在资产管理终止后的结算时点,把长达二十年的资产管理结果一次性算清,反映在最终的赔偿请求当中。

从116亿到198亿:损害赔偿金额为何扩大

在这起朴洙洪损害赔偿诉讼中,金额从116亿韩元上调到198亿韩元,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与韩国关于“同业或合伙关系结算”的法律解释有关。朴洙洪方面指出,一般损害赔偿请求的消灭时效为十年,但既有判例中提到,如果当事人之间属于同业或合作关系,而对方一直没有进行结算,当事人是在合作关系结束后才察觉问题,那么只要在终止后的五年内提起请求,就可以对最长二十年的资产管理结果进行一次性结算。

换句话说,在这种合伙或类似合伙关系的情形下,传统的“十年时效”限制不再机械地适用。朴洙洪方面依据这一点,把超过十年的部分也一并纳入结算范围,请求法院对二十年间未完成结算的金额作出判断与认定。正因为时间跨度被拉长,最终未获得结算的金额自然随之增加,导致索赔金额从最初的116亿韩元,扩大为目前被广泛关注的198亿韩元。

朴洙洪亲哥哥相关刑事审判进展

这起民事诉讼在2021年立案后,直到约四年后的今年1月才正式开启第一次辩论,目前预定在明年1月进行第八次辩论。与此同时,亲哥哥和嫂子在“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挪用公款)”方面的刑事案件,也走到了二审宣判阶段,其结果被认为可能会对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产生影响。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在本月19日的二审宣判中,对哥哥朴某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以“有逃跑之虞”为由当庭收押。嫂子李某则被判部分有罪,刑期为一年,缓刑两年,并被命令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此后,两人通过法律代理人,在22日向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对二审判决内容提出不服,案件由此正式进入最高法院阶段。

挪用公款指控内容与一审、二审判决差异

根据检方指控,两人自2011年至2021年间负责朴洙洪的经纪业务期间,利用“Rael”和“Mediaboom”两家公司名义的资金,以及朴洙洪个人资产,非法挪用数十亿韩元。这些指控属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下的挪用公款罪名,因此社会关注度极高。

在一审过程中,检方分别求处哥哥七年、嫂子三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认定哥哥挪用公司资金约20亿韩元的事实成立,但对其涉嫌侵占价值约16亿韩元的朴洙洪个人财产部分则作出无罪判断,最终判处哥哥两年徒刑。至于嫂子,法院当时认为公诉机关无法充分证明她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因此宣告无罪。

到了二审阶段,情况有所变化。经审理,哥哥和嫂子在与“Rael”和“Mediaboom”相关的挪用公款部分中,约20亿韩元的金额被认定成立,两人也在今年3月对部分行为表示承认。包括以朴洙洪经纪公司名义办理的公司信用卡被用于私人消费,将虚构员工登记在公司名册并侵吞工资,以公司名义支付个人律师费,甚至将公司资金用于购买个人物品等行为,都成为挪用公款的重要依据。

法院对“家族公司”“明星信任”的严厉评价

二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对这起案件的性质给出相当严厉的评价。法院指出,这是发生在“家族公司”内部的犯罪,受害结构先天缺乏监控机制,而被告人正是利用了朴洙洪身为弟弟、对亲哥哥的长期信任这一点实施行为。其结果不仅侵害了直接受害人的财产利益,还破坏了以股份公司制度为基础、理应健康运作的税制秩序。

法院进一步强调,这些挪用行为给实际受害人朴洙洪带来了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在罪行性质恶劣、犯罪结果重大等因素综合考量下,认为必须给予与其罪责相称的严厉刑罚,轻判并不足以实现惩戒与预防效果,因此作出加重刑期及当庭收押的决定。

同时,法院也根据资金流向分析,指出被挪用的款项中,相当规模被用来购买登记在兄嫂名下的不动产等个人资产。考虑到朴洙洪的收入是以公众对其形象的关注、喜爱和信任为基础所形成,被告人却将这些收入当作私人财富累积的手段,彻底背弃了亲属间与合作伙伴间最基本的信赖。

朴洙洪事件带来的社会反思

判决书中还提到,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关于“道德风险”的激烈讨论,加深了大众对部分艺人家族理财结构的忧虑。作为“知名艺人的家人”,被告人理应更谨慎地处理金钱和权力,却反而打破了大众对家庭与信任的基本期待。法院认为,这些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也在社会层面留下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明确回应。

随着刑事案件进入大法院阶段,以及198亿韩元规模的损害赔偿诉讼继续进行,外界也在静观最终法律结论将如何写下这场漫长纷争的句点。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已经成为韩国演艺圈中关于“亲情、金钱与信任”最典型、也最具警示意义的案例之一。